校内各有关学院:
中国政府奖学金是由中国政府出资,用以资助外籍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学习、研修的奖学金项目。
为提升奖学金效益,发挥奖学金示范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通知,我校已启动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与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对象为入学时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且目前奖学金资助期限仍未结束的我校在读外籍国际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以及语言补习生。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 2024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 原计划2024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博士生,包括奖学金期限将于2024年1月到期的博士;
3. 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4.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可不参评。
二、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上一学年第二学期(2023年3月至7月)、本学年第一学期(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或科研态度、考勤情况;
3.道德品行;
4.活动表现。
三、学校总体评审工作安排
1.国际交流合作处发布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通知;
2.学生自评,在线填写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
3.学院评审,各学院在线填写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
4.学院确定初评结果,将纸质版“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学院评审意见汇总表”和成绩单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截止时间5月10日);
5.学校复审,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评审意见表,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最终评审结果。
四、学院评审工作流程
1. 根据年审工作流程,成立由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学生部门、教务部门工作人员、导师和任课教师、班主任等组成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对象;请各学院指定一位年审工作具体联络人,负责及时跟进CSC年审系统的学院评审工作,按时在系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
2. 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公布的名单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本学院参与年审学生名单;
3. 协助为参与年审学生出具成绩单,老生包括2023年3月至7月、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两个学期的成绩单;新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一个学期的成绩单;成绩单打印须加盖院系或教务部门公章;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每个学院的联系人提供一个临时账号(通过联系人提供的邮箱发送)。根据学生在网上提交的自评情况,结合学生成绩和日常综合表现,根据打分细则,学院联系人在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系统上为学生打分,并做出定性评价;
在线年审系统网址: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
5. 学院联系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系统发送的账号,登录CSC年审系统,根据我校的评分细则,对学生进行打分(打分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道德品行、活动表现四个方面),并在“考评人意见”一栏中,明确写明(1)学生过去一年的综合评语(2)本年度学生年审是否合格(3)下一学年是否建议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
6. 完成年审工作,将所须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五、年审工作注意事项
1. 本年度采取线上评审与线下评审相结合方式,学生在网上开展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国际处将协同各学院联系参评学生按时参评。
2. 为保障导师与一线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在年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并提供意见,国际交流合作处制作了打分标准表、导师与班主任问卷调查表供学院选用,以便辅导员或教务负责老师在填写在线学校评审意见时能够充分评估学生综合表现,做出客观评价;上述表格仅供参考,不需要提交。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评分标准。
3.汉补学生由华文学院按照本科生标准进行评价;
4.休学学生请学院提供往年成绩单,并参照往年表现进行评价。
5.经查,本学年参评学生来自文学院、华文学院、国际学院、四海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深圳旅游学院、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请上述学院协助做好评审工作;
6. 参评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的系统操作方法、定量打分参考标准和所须提交的材料模板清单请参见附件;
7. 本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的相关材料均将直接上报教育部检查,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对年审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学院认真对待并组织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切勿影响全校年审工作甚至导致学校奖学金生招生资格受到影响。
8. 各学院工作中若有问题,可与国际处联系。联系人:李昕冉;电话:020-85226165。
六、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2024年)
序号 | 事项 | 具体工作 | 截止日期 |
1 | 学生自评 | (1)在线填写年度评审自评表,并在系统上传成绩单扫描件 (2)成绩单纸质版交学院 | 4月26日 (周五) |
2 | 学院评审
| (1)学院联系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学生自评表及成绩单,根据评审标准和打分细则,对学生作出综合评价并打分,并明确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 (2)填写纸质版“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审学院评审意见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上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提交国际处。 (3)在线评审意见与纸质版评审意见结果应保持一致。 | 5月10日 (周五) |
3 | 学校复审 | 国际处及相关部处 | 5月17日 (周五) |
4 | 提交年审报告 | 国际处 | 5月24日 (周五) |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2024).doc
附件2: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校评审表评分细则(2024).docx
附件3. 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院评审工作指引(2024).docx
附件4. 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院打分信息汇总表(2024).xlsx
附件5. 2024暨南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名单.xlsx
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