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各类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涉外办学项目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开展

学校将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学校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在《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内规范开展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二、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所有涉外的非学历培训项目归口国际教育中心管理,该中心挂靠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内各单位申请举办涉外非学历培训项目须按照《暨南大学涉外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向国际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明确办学性质

涉外非学历培训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中外合作办学存在本质区别。所有涉外培训项目一律不得与暨南大学的学历教育挂钩。

四、加强招生管理

涉外非学历培训项目的“招生简章”须经国际教育中心审核备案未经批准,校内任何单位、个人、校外单位不得使用暨南大学校名、校标,并以学校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信息,不得夸大和擅自更改经审核的招生简章。


国际教育中心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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