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6-08 国际交流合作处新版中文网站

暨南大学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广东省开展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根据《省公安厅省外专局省自贸办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创新创业人员、境外高校外籍学生等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14号)规定,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参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执行。

二、办理方式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调整要求,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事项直接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全程在线办理。有需要办理的单位,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管理科索取系统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系统填写申请,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线审核后提交至广州市科技局进行认定。认定完成后出具《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三、认定所需材料

(一)认定登记表: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三)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已在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财政部门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及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明;尚未来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及其创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认定办法》规定的能证明其属于以下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4.由市(区)外专部门推荐的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四、相关优惠政策

(一)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二)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三)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附件:申请材料说明


联系人:陈思如、郭宁

联系电话:8522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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