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0-06-09 国际交流合作处新版中文网站

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为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良好的服务,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特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主管外国留学生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 本意见所指外国留学生包括所有在校的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的统筹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交换生的选拔、派出及交换来华留学学生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和预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为有需要的外国留学生办理JW202表。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和插班生的电子注册、学籍管理、成绩管理、选课管理、学历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选拔出国(境)留学交换生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各类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其电子注册、学籍管理、教育管理、奖助学金、活动实践、学历证书管理等全面工作;负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负责外国留学生本科生思想教育管理;负责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的奖、惩、助工作;组织外国留学生冬、夏令营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考察活动;负责外国留学生住宿、心理健康教育及毕业追踪等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选拔出国(境)留学交换生。

第九条 总务后勤管理处负责外国留学生购买团体综合保险及理赔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办理校本部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和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新生入学时,由保卫处牵头并负责境外生24小时临时住宿登记表的统一上报工作,学生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华文学院负责外国留学生语言生的招生录取,语言生和预科生的学籍管理;本学院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外国留学生住宿、暂住手续及签证手续的办理。

第十二条 珠海校区、深圳旅游学院分别负责本学院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外国留学生住宿、暂住手续及签证手续的办理。

第十三条 教育学院负责其所有外国留学生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统筹上报我校各部门提供的所有留学生相关数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外国留学生实际管理过程中,如遇到本意见未提及的问题,由暨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暨南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