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外专引智项目报销指引

2020-06-08 国际交流合作处新版中文网站

暨南大学外专引智项目报销指引

外专引智项目的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685号)相关规定执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

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是指外国专家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原则上经济舱直线往返机票,总价不得超过15000元(可做网报单,凭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入境章页、往返登机牌、机票订单报销。返程登机牌可让专家拍照再打印出来,来程登机牌必须提供原件)。

住宿费:住宿费用于资助专家在校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住宿标准不超过700/天。可做网报单,凭有效发票、支出明细单据报销,支持不超过90天。

专家工薪:专家工薪指高校与外专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对于支付其工薪的外专不再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专家补贴。单次来华30天以上的外专,需与聘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合同金额发放工薪,国际交流合作处资助合同约定金额的6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需提供专家在校期间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应加盖单位公章。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按计划满足单次来华30天以上的专家,按照实际在校工作天数发放工薪。

专家补贴:专家补贴指资助外国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用于个人开支的费用补贴。不领取讲课费的专家可按实际在校天数领取专家补贴,其中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000/天(税前)(国际高水平期刊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可参照此标准发放),教授为800/天(税前),副教授700/天(税前),讲师及其他人员600/天(税前);支持不超过90天。需提供专家在校期间每日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应加盖单位公章。

讲课费:讲课费指我校邀请外国专家(与学校无聘用或任职关系)进行讲座所支付的费用。领取讲课费的专家不再发放专家补贴。资助标准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3000/场(税前)(国际高水平期刊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境外高水平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可参照此标准发放)。其他人员讲课费标准均为2000/场(税前)。需提供专家每场讲座的时间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城市间交通费: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元。专家从出/入境口岸往返广州的经济舱机票、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凭往返登机牌和机票行程单,或铁路、轮船发票及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注意事项:

1、已获批的外专项目须在项目报销前登录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进行“报销申请”,选择要报销的外专填写经费使用情况,填写完成后即可在报销查询下载经费核销表/经费核算报告

2、报销专家补贴、讲课费及薪酬需填写支出凭单,附上有专家本人签领的《暨南大学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薪酬/补贴收据》,下载地址:财务处官网-下载中心-财务报账。报销人还需登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薪酬个税管理系统-委托清单列表”,模板选择“劳务费-其他(应发-现金)”进行网上做单导盘发放补贴、讲课费及薪酬(经费来源:50403053)。

3、外专经费仅限用于上述几项支出,不可报销餐费、礼品费、市内打车、机场接送、租车、外专签证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