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所有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均须按规定办理因公出访手续。
2. 赴港澳执行含薪金或报酬的任务,应申办工作签注(个人因私证照),不得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以公务事由出行。
办理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
咨询电话:85226319
网址:http://wsc.jnu.edu.cn
电子邮箱:ochf@jnu.edu.cn
一、事前公示与表格填报
1. 事前公示:出访人所在单位须对出访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填报审核表: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填报备案表:填写《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提交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
1. 事前公示结果报告。
2. 已签字盖章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表》原件。
3. 已签字盖章的《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同时须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ochf@jnu.edu.cn)。
4. 行程安排表原件(出访人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 非广州户籍教职工:需提交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初次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者,另须提供近一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 初次办证人员:需根据出访科预约,凭回执及身份证原件,按时前往广东省港澳事务办证中心(粤财大厦二楼)完成指纹采集及证件照拍摄,并提交照片回执。
7. 邀请函原件1份(非中文邀请函须附经确认的中文翻译件)。
8. 参加学术会议者,需另提交会议背景资料及论文中文摘要复印件各1份。
9. 出访经费由第三方提供者,需提交资助证明复印件1份。
10. 在职人员年龄要求:
1. 男性年满59周岁、女性年满54周岁者,需提供A4纸彩色打印的《在职证明》(可由学校人事处开具或通过OA人事系统在线申领)。
2. 年满65周岁者,除上述证明外,需附上近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三、审批
申请材料经校内相关部处审核后,由出访科拟文呈报至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
四、领取批件
获得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签发的出国(境)任务批件。
五、送办证照
出访科将获批材料报送至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六、领取证照
出访人按通知前往办证中心领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七、出访后事宜
1. 归还证照:出访人应在入境后7日内,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交还出访科。
2. 提交总结:同时提交《因公出访总结表》。
3. 备存复印件:出访人自行复印证照首页及本次出入境记录页,供后续财务报销使用。
八、结算与报销
完成第七项后,出访科将提供《报销审核表》及《因公出访代缴费明细表》(经费卡号:90081000,内部转账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人结清相关办证费用后,即可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