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全面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成立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一)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二)副主任:分管国际及港澳台事务副校长;
(三)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政治保卫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校团委书记;
本科生院执行院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科学技术研究处处长、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处长、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兼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全校外事工作及国际重大动态;
(三)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学校师生在境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事件;
(四)协调、指导学校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涉外事项。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