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020-06-09 国际交流合作处新版中文网站








艺术字 2党通〔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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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全面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广东省委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成立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一)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二)副主任:分管国际及港澳台事务副校长;

(三)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政治保卫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学校团委书记;

本科生院执行院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科学技术研究处处长、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处长、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兼任。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全校外事工作及国际重大动态;

(三)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学校师生在境内外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事件;

(四)协调、指导学校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涉外事项。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暨南大学委员会

2020110




直线 8直线 9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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